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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
「桃園市107年(107學年度第1學期)原住民族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」自即日起受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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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
「桃園市107年(107學年度第1學期)原住民族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」自即日起受理申請,請園所協助申辦。

◎申請資格
一、具原住民族身份者。
二、2歲以上未滿5歲(102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)之幼兒。
三、2歲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需設籍本市達4個月以上。
註: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,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。

◎補助金額
一、2歲以上未滿3歲就讀公、私立幼兒園者,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6,000元。
二、3歲以上未滿5歲就讀公立幼兒園者,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8,500元。
三、3歲以上未滿5歲就讀私立幼兒園者,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10,000元。
註:本補助與本府其他機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,應從優補助且不得重複申領。但每人每學期之補助總額,不得高於應繳之學期收費總額。

◎送件期限及方式
一、受理期間:107年9月20日至107年10月20日(含)止,逾期不受理。
二、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內,填妥申請表(如附件一)並檢附相關證件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。
三、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後,應透過教育部管理系統造冊並線上送出申請。
四、幼兒園彙整應繳文件並初核後,寄(親)送至本府或與本市教育局合辦所排定各區送件日期及地點統一送件,逾時視同放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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